(修订稿)
一、办公考勤制度
(一)办公制度。
工作日集体办公时间每天为上午第1-4节,下午第1-3节。根据岗位性质的不同,教学人员自习值班,特殊岗位办公及值班时间由各处室、年级部安排,报校长办公室。在办公时间内不迟到,不早退,不离岗,不串岗,不闲聊,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重要考试或重大活动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
(二)考勤制度。
1.考勤由督察室负责,每天上、下午各两次。其他值班考勤由各处室、级部负责。
2.教职工办公时间外出,需向部门负责人请假,进出校门需用自己的校园卡刷卡登记,忘记带卡须填写纸质登记表。
3.值班领导、督察室不定期抽查教职工出勤情况。
4.各处室负责人每周通过考勤系统查阅本部门职工外出情况,办公室负责每周星期一将职工外出刷卡情况和纸质统计表统计好报督察室,督察室负责每周星期一向全校公布上周考勤结果。
(三)请假、销假制度。
1.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或休假2天以上,需向教育局主要领导请假,并需填写领导干部外出(休假)报告单,报县委办公室和县府办公室,返回后及时向县委办公室和县府办公室销假。
2.副校长、中层正职外出或休假时需向校长请假,其他中层干部需向分管校长请假,并填写领导干部外出(休假)报告单,报校长办公室,由校长办公室报县纪委。
3.教职工因公出发或请假,需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内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批,一天以上,3天以内由分管校长审批,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并将请、销假条或出发审批单交督察室。
4.请假者到校后应及时向有关领导销假,请假期满不能到校者,必须续假(手续同请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可电话请示有关领导,说明原因,到校后一天内办理补假手续。
5.婚假、丧假、产假、进修等按国家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长期病事假按照附件三《博兴二中关于病假、事假的管理规定》执行。
6.学期末请假、学期初未上班,按一次请假累计。
二、出勤工资发放办法
1.学校设出勤工资,全勤者每月60元。
2.缺勤者按以下规定扣发出勤工资:
⑴工作日请病假一天,扣发10元,请事假一天扣发20元。(超出出勤工资部分从工作量工资和绩效工资中扣除)。
⑵迟到、早退每次各扣发2元。
⑶旷工每半天扣发20元。
⑷办公时间内未请假,抽查一次不在岗,扣发5元。
⑸学校组织的会议或其他集体活动,每请假一次扣发4元;迟到、早退每次各扣发2元;旷会每次扣发8元。(各处、室、级部组织的有关会议和集体活动,按1/2次计)。
⑹短时间刷卡外出,每月累计一次,按8小时一天核算;不刷卡也不登记而强行外出者,全校通报批评,并每次扣发10元。
三、发放办法
注:
1.考勤工资每月核算一次,并张榜公示。
2.每学期教职工可用临时性加班顶替事假、病假天数【45岁以下3天,45岁(含45岁)以上5天】,学期末计算请假时间时,扣除上述天数。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